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機關2016年錄用公考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中組部、國考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工作要求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現就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機關錄用公考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1月22日前將以下材料傳真至我部人事司進行資格復審:
- 本人身份證或學生證復印件;
-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 報名登記表(可在考錄專題網站下載,需有照片),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并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 本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二、注意事項
1、我們將依據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對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將進入我部2016年公考招考面試名單。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我們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按規(guī)定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備案。
2、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核,屆時請考生攜帶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
3、我部機關2016年度公考錄用面試擬于2月下旬舉行,面試公告擬于2月上旬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考局網站上公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聯系人: 池 偉 84233792(傳真)
石佳月 8423377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司
2016年1月11日
2016年1月11日
【分校聯系方式】
南寧分校:0771-2094277 大學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來賓分校:0772—2804249
賀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貴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0770-2825180、18177002803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欽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志公官網:http://m.bjchuf.com
志公論壇:http://bbs.zgoog.cn